图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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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自然与自然法”论坛成功举办

2019年3月29日、由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道家与中国文化思想国际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二届“自然与自然法”论坛在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一层会议室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以“自然、自然法与自发的秩序”为主题,跨专业、跨领域的多位专家学者就“老子的自然,西方的自然法二者之间有对话的可能吗?它们与哈耶克的自发的秩序有沟通的可能吗?”等话题展开交流和辨析,为我们带来了一场丰富的精神盛宴。

来自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30余位专家学者齐聚,围绕会议主题展开热烈的讨论。现场吸引了多名学生和哲学爱好者参加。

作为论坛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北京师范大学刘笑敢教授解释了会议题目的由来。他指出,从老子到庄子、庄子后学,再到河上公,直至王弼、郭象,“自然”的概念一直处在变化之中。老子讲“道法自然”,其中的“自然”是值得追求的俯万物之自然,它是整体的状态,是万物的自然,包括了每一个个体的自然。庄子则有“顺物自然而无容私”,在这里“自然”是外在的,我顺应外在的自然而不要有自己的私心,不与外在的自然对抗;到了外杂篇讲的“自然”更侧重于自己的心境、自己内心的意愿。到了河上公,“自然”就跟自己的本性联系了。随着历史的发展,到王弼那里,“万物以自然为性”,这个“自然”是个体的不加思索的自然而然的状态。郭象理解的“自然”,则是纯粹的、独立的、个体的自然。梳理了“自然”概念的大致发展历程,刘教授又指出,现在我们研究自然的主流依然是围绕着“自”“然”,但是老子的“自然”,是作为一个复合词来使用的,并没有把“自”和“然”结合起来的意思,就是“自然”。刘教授还对“自然”与nature natural的关系问题产生了疑惑,并由此生发出比较探讨自然、自然法、自发的秩序三者之间异同的思考,以期产生对现代社会有价值的新理论。

论坛分为上下半场,分别由刘笑敢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寅卯研究员主持。

在上半场发言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刘素民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冯兴元研究员、北京大学王博教授分别以“托马斯·阿奎那自然法理论的哲学建构”“浅谈市场秩序与规则的演化——兼论自然法的作用”“然与自然”为题发表演讲。北京大学郑开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沈湘平教授、中央民族大学尹志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周濂教授作评论人。

论坛的下半场,北京大学王中江教授、复旦大学邓安庆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刘业进教授分别发表了“黄老学的法哲学原理及公共理性和法律共同体理想”“黑格尔对近代自然法的批判”和“无设计师的设计与群体选择”的主旨演讲。中国人民大学李秋零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张曙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曹峰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陈德中研究员担任评论人。

为期一天的会议收获了良好的成效,不同领域的学者不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刘笑敢教授在总结中以魏晋时期的“名教”和“自然”为例提出,希望今天的学者在今后的学术道路上继续追寻历史真相,并在理清历史真相的基础上有所发展,这个新的发展应该是能改造成世界所需要的,对中国、对人类文明发展有好处的新的理论。这个理论也是可以和西方沟通的、相互吸收的新理论。走好每一步,都有利于提高中国哲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