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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人类共同价值之公平与正义的哲学探赜 | 王虎学 阳倩

本文选自《当代中国价值观研究》2025年第2期第5-15页。

【摘要】从哲学维度探讨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公平与正义的理论建构与弘扬践行具有深刻意义。全人类共同价值充分把握不同哲学语境中的公平正义思想,以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开放智慧凝聚人类价值共识,以守正创新、与时俱进的创造智慧引领人类价值变革,实现对西方所谓“普世价值”正义理念的超越与重写,建构起了具有独特理论内核与鲜明理论特质的公平正义价值图景。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公平与正义的提出,彰显着中国共产党回答世界之问、历史之问、时代之问的深厚哲学智慧与深邃理论洞见。

【关键词】 全人类共同价值;公平;正义

作者简介:

王虎学,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阳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公平与正义“是世界各国人民在国际关系领域追求的崇高目标”,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和人类社会的永恒理想。当前,国际社会各种价值思潮交织激荡,公道与霸道之争愈发激烈,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尚未消弭,公平正义远未实现。哲学作为“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在人类社会的实践课题中始终展示着它的独特价值与特殊使命。从哲学层面深刻理解公平正义价值理念的理论根据,以一种内在的方式实现人类价值观念的交汇、对话与融通,有助于人类在一体化的普遍交往中“理解他人的理解”,真正地提升人类共在性境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世界各国人民价值追求的“异中之同”与“同中之异”,以守正创新的理论自觉发展马克思公平正义观、发掘中国传统公正观的现代意义,以敢为砥柱立中流的胸怀与担当批判西方所谓“普世价值”的虚幻正义,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公平正义价值理念。这对于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深远意义。



一、公平与正义的多维哲学分析

在日常语境中,“公平”与“正义”常常作为一个对子出现或被当作同义词交替使用,但实质上二者并不是同一概念。“公平(Fairness)”强调“按照相同的原则分配公共权利和社会资源,并且根据相同的原则处理事情和进行评价”,意在达成结果的某种平等,是一个程序性概念。“正义(Justice)”则是“一种使任何人获得其所应得的东西的不间断的永恒的意志”,指向一种将平等的结果和公平的程序完美结合起来的理想目标或状态,其中蕴含着超越经验的道德价值,本质上是一个应然概念。基于不同的时代背景、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各个哲学语境中的公平正义观的内容、性质、范围不尽相同,人们对公平与正义的理解与运用也存在着明显差异。

在西方,对公平正义的哲学探讨可回溯至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将智慧、勇敢与节制作为希腊人的“三主德”,这三种德性分别对应人灵魂中的理性、意志和欲望,也对应城邦中的三种角色。柏拉图认为,个人的正义在于我们每一个人自身内的各种品质在自身内各起各的作用,即做他本分的事。当理性在灵魂中占统治地位时,个人具备这三种德性便可达到一种精神的和谐状态。同样地,就城邦共同体而言,正义在于生产者、护卫者、统治者这“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意味着一种在理性完善的政治安排下的社会和谐。在柏拉图看来,个人灵魂的正义和城邦共同体的正义是内在一致的,追求正义可以实现城邦和个人的幸福。亚里士多德主要是从政治学角度来阐述正义问题的,他认为正义就是政治学上的“善”,而“善”是在理性的、智慧的沉思之下体现出来的。他提出两类正义原则:一是“数量相等”原则,即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二是“比值平等”原则,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亚里士多德将正义作为城邦稳定和谐、幸福的政治基础,认为正义存在于某种既定的平等秩序关系之中,实现真正合理的社会正义能够使人们获得最完善、最充分的幸福。古希腊哲学家提出的内向性维度的德性正义为后世的探讨奠定了重要思想基础,但这样一条理念高于行动的沉思之路未能深深根植于现实的土壤之中。

文艺复兴以来,科学与艺术的双重革命使自然法和自然权力因素融入人们对正义的理解,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使个人自由平等权利和社会秩序的合理性、合法性问题成为探讨公平正义的主题,正义由强调人的责任转向人的权利。这一时期,洛克、卢梭和康德等哲学家诉诸先验理性,主张通过人们彼此之间订立“社会契约”以实现社会的正义与平等。洛克强调,“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尊重和保护个人基本权利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原则,私有财产权是其他人权的基础。这种基于理性直观的传统社会契约论的公平正义观源于抽象的权利或人性,反映了尊重和维护这种人性或权利的内在要求,但带有明显的阶级局限和虚幻的表现形式。

在现代政治哲学中,由于方法视角的演变,以休谟、穆勒和边沁等为代表的基于经验论证的功利主义公平正义观在当时也产生了较大影响。这种正义理论将功利作为正义的基础,认为正义原则的终极目的是社会利益,只要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就是正义的。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罗尔斯继承了传统社会契约理论,主张在“无知之幕”背后的“原初状态”中进行中立、公平的决策。在这一状态中“由于所有的处境都是相似的,能够设计有利于他的特殊情况的原则,正义的原则是一种公平的协议或契约的结果”。基于此,罗尔斯推论出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自由原则与差别原则,用以处理有关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社会经济利益等问题。罗尔斯肯定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从社会整体视角诠释了正义的价值与功能,力图构建现代西方社会新的“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引发了正义哲学的当代复兴。但罗尔斯的理论论证忽视了个体差异和历史依据,具有纯粹抽象的演绎特点,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基于理性直观的社会契约论的公平正义观。

纵观西方从古至今的公平正义观,正义是西方思想史中最重要的政治学范畴,因而西方公平正义理论一般被称为正义理论而不是公平理论。西方正义理论对马克思公平正义观和当代中国公平正义问题研究都产生了深刻影响,为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公平与正义的理论建构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马克思公平正义观具有“事实批判-规范建构”两个面向。从无产阶级在劳动生产领域的现实困境出发,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性展开尖锐批判,揭露了资产阶级“正义承诺”的虚幻性,并对未来人类社会实现公平正义进行了蓝图勾勒。

在马克思的时代,资产阶级“社会契约式”的公平正义观在社会各领域都有着深刻影响,这种影响尤其体现在劳动的财产权或所有权方面。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支付工资雇佣工人进行劳动,工人则通过出卖劳动力换取工资以维持自身的生存发展。在马克思看来,表面上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似乎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劳动与工资之间发生了“等价交换”。但实际上,资本家支付的只是工人劳动力的价值,而不是工人劳动所创造出来的全部价值;工人的劳动力作为一种具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特殊商品,在创造出自身劳动力的价值之外,还创造出了大量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在与生产资料和自身劳动所有权发生“双重分离”的情势下,倘若工人不“自愿”参与到与资本家的交换关系之中,他们连基本的生计都难以维持。资产阶级凭借其统治地位对无产阶级的人身自由进行了变相剥夺,并用社会契约式的“等价交换”掩盖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雇佣劳动制的非正义实质。不仅在物质生产领域,资本主义的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同样表现出虚假性,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本质上就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政治制度。在理论与现实的巨大撕裂下,资产阶级假仁假义的“正义承诺”迅速堕落为“虚假的意识”,资本主义私有制成为名副其实的“现代的奴隶制度”。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非正义性的批判,宣告了“有产阶级胡说现代社会制度盛行公道、正义、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和利益普遍和谐这一类虚伪的空话”的破产,使资产阶级掩饰的假面被彻底揭去。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阐释了如何理解公平正义,以及未来社会如何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的问题,构建起了其公平正义观的理论全景。马克思指出,“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两极分化”不断激化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导致周期性经济危机频发。只要资本主义制度继续运行,不论资产阶级通过何种改良方式来缓解社会阵痛,都无法消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固有弊端,更无法彻底消灭剥削和奴役。只有彻底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阐述了共产主义社会应如何分配消费资料的问题。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应遵循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按劳分配”原则,以终结阶级剥削和不对等的权利支配关系。在实现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资料极大丰富的目标之后,第一阶段超越自身,发展为更高阶段,社会便能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理想状况。按需分配原则否定了不平等与特权,能够确保每个人自我实现的平等,使无产阶级从现实的生存困境和现世生活的异化中彻底解脱出来,充分展现了马克思追求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正义诉求。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非正义性的基础上对公平正义的内涵、历史性及实现条件作了深刻阐述,表达了对全人类前途命运的高度关切,为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公平与正义的理论建构提供了重要思想依据与学术滋养。

在中国哲学理论体系中,公平正义思想古已有之,但并没有像西方那样成为一个专门的研究问题。“正义”一词在古汉语中并不多见,儒家哲学经常使用“公正”表达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想。朱熹曾有言:“今人多连看‘公正’二字,其实公自是公,正自是正,这两个字相少不得。”在朱熹看来,“公正”是“公”与“正”的复合词,二者缺一不可。“公”意为“无私心”,行事符合天理;“正”意为“当于理”,指恰好合乎“礼”。在当时的宗法等级制社会,“礼”是“人道之极”,是社会的根本大法,“当于理”即“当于义”,也就是“正义”。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公正”主要体现为对执政者的一种德性要求,较少被视为建构与维护社会制度的价值原则。《吕氏春秋》有言:“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此将公平正义作为人君的执政理念、为政之要。《尚书·洪范》中所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认为不偏向、不袒护、不背逆、不倾斜是王道的内在要求和君主执政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从这一意义上来说,中国传统哲学所讲的“公正”往往与“无私”密不可分,如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朱熹要以“无私心”解释“公”了。

在社会治理层面,孔子主张“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强调公平分配对社会安定的重要性。但儒家所强调的公平分配其价值指向在于维护既定的等级“礼”制,认为人天生的地位不平等是天经地义的。荀子主张的“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也”所要达到的正义理想,也是按照“礼”的等级差异而“分”,以此达到一种“至平”的理想状况。然而,社会却往往出现“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不均”现实。对此,北宋李觏指出:“土田不均,富者日长,贫者日削,虽有耒耜,谷不可得而食也”,主张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均平”。但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均”并不是拉平上下等差的平均主义,其本意是以“礼”为度,使社会各得其所、各得其分。

实现社会正义,秉持“公心”是前提。晋人傅玄认为,秉持着“公心”,必然会有公道,而有公道则必然会形成公正的制度。明末清初的黄宗羲认为,“天下为主,君为客”,执政者要以己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为万民的“公利”服务。要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百姓安居乐业,执政者“必先公”才能“天下平”。从个人修身到制度规范、从治国安邦到天下为公,中国传统公正观充分展现了公平正义作为天下人美好向往的规范要求与价值意义。虽然中国古代哲学家们对公平正义问题的探讨并未上升到本体论的思想高度,即追问“是什么”。但中国传统公正观包含着伦理性和政治性的双重意蕴,集中反映了中华民族对于大同世界秩序规范的基本态度和原则立场,构成了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公平与正义的价值源头与文化原乡。



二、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公平与正义的理论建构

当前,国际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与实现遭遇多重阻碍,人类共同发展所面临的现实困境深切呼唤价值观念的普遍内在契合。沿着马克思批判与建构并存的思维理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对不同公平正义思想的深刻把握,以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开放智慧,守正创新、与时俱进的创造智慧建构起了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公平正义理论图景。

第一,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公平与正义的理论建构蕴含着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哲学智慧。和而不同、兼收并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理念,既体现了同一性与斗争性辩证统一的思辨智慧,也体现了不同文明对话、交流、融合的开放智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我们要尊重各种文明,平等相待,互学互鉴,兼收并蓄,推动人类文明实现创造性发展。


凝聚全人类关于公平与正义的普遍价值共识,既要坚持“兼收并蓄”的开放胸怀,在哲学思潮的相互借鉴中寻求价值支撑;又要将“和而不同”作为前提和目标,在对差异性的尊重化解中突破价值壁垒,实现价值观念的求同存异、聚同化异。

全人类共同价值中的公平与正义在“兼收并蓄”中展现价值开放性。基于当前各种思想文化与价值观念交织激荡的演变趋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秉持与世界文明平等对话交流的开放视野,提出了一系列符合全人类利益关切的价值主张。例如,在如何维护公平正义这一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倡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法治作为保障国际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法律的生命也在于公平正义,各国和国际司法机构应该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不能搞双重标准,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真正做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在吸纳儒家礼治的基本内核和借鉴西方“差别原则”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地搞平均主义;在国际社会中,也要根据世界各国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全球资源配置。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公平与正义的提出,不是各种公平正义观的抽象价值总结,而是通过价值观念的互动交流与融合演进不断增进人们对于公平与正义的共同理解,以一种内在的方式促进人类对未来社会公平正义美好愿景的深度体认,为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凝聚强大合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是站在人类价值共识的生长点,在吸收借鉴、融汇提炼各种公平正义思想资源的基础上,提出了内蕴于全人类共同价值中的公平与正义。

全人类共同价值中的公平与正义在“和而不同”中彰显价值包容力。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公平与非公平、正义与非正义之争,很大程度上是由各自价值观背后的哲学思想差异导致的。将各种公平正义价值理念融汇提炼为全人类的价值共识,既要秉持“和而不同”的基本心态,也要将“和而不同”作为价值融合的重要目标。在差异性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应避免以“非此即彼”的对抗思维进行价值交流,要尊重不同文化观念的差异性与独特性,促进不同价值观念的平等交流、对话,在思想对话中突破价值壁垒、凝结价值观念的最大公约数,力争在对立统一中达成价值观念的平衡与协调,真正达到人类价值观念的和谐状态。尽管古今中外的哲学家们在公平正义问题上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看法,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关于公平与正义的价值共识,这些共通之处作为全人类价值共契的重要基础,深刻蕴含着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公平与正义何以必要、何以可能、何以实现的学理逻辑。和羹之美,在于合异。“和而不同”之“同”是“同则相亲”之“同”、“殊途同归”之“同”,更是“天下大同”之“同”。全人类共同价值中的公平与正义秉承着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哲学智慧,深刻把握世界各国人民价值追求的“异中之同”与“同中之异”,追求共性与个性、普遍与特殊的辩证统一,正逐步形成由内而外的价值吸引力、感召力。

第二,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公平与正义的理论建构蕴含着守正创新、与时俱进的哲学智慧。“守正创新”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来恪守正道、革故鼎新的优良传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要求。既强调对真理原则的坚守,又注重对时代需求的适应,二者相互支撑、动态平衡。当今时代,各种思想文化与价值观念不断交流、交融、交锋。面对这一复杂情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


“守正”是基础,全人类共同价值中的公平与正义,正是在坚守马克思主义这个“魂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个“根脉”的基础上形成的。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指导,致力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将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远大理想,追求全人类的自由解放。全人类共同价值中的公平与正义摒弃抽象狭隘的个人本位,确立为全人类谋公平、求正义的集体本位;坚持唯物史观,基于人类经济、政治和文化交往的丰富实践,以富有现实性的价值关切引领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全人类共同价值赓续传承中华民族“讲仁爱、重民本、崇正义、求大同”的精神特质,延承中国传统公正观“注重道德、长于伦理”的基本价值取向,在国际交往中坚持正确的义利观。在多元公平正义价值理念的交流对话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保有主体自我意识,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主导性、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国哲学的主体性,在对“魂脉”和“根脉”的坚守中寻求价值支撑;坚持并推进“第二个结合”,以独具特色的东方价值话语努力促进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时代创新,推动中国传统公正观的现代传承和世界延展。

“创新”是关键,全人类共同价值中的公平与正义理念不断与时俱进,持续为人类和平与正义事业贡献中国力量。当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军事和科技实力,对国际局势进行干涉控制,以“合则用、不合则弃”的霸权态度对待国际法律秩序,国际公平正义成为停留在书面上的形式正义。与此同时,西方国家以强凌弱,试图将自身意志强加于他国,“西方中心主义”“西方文明优越论”等话语输出对人类多元文明的平等对话与交流互鉴造成了严重危害。在这一过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维护公平正义的一方,提出了“国际公平正义”“人类命运共同体”“新型国际关系”“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平正义政策理念;深入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致力于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价值话语体系,为建立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贡献了强劲的中国力量。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上首次提出全人类共同价值,将公平正义的价值主张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到全人类价值共识的高度,进一步面向世界人民传达中国共产党对公平正义的解释与规范,以“大格局”应对“大变局”。“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拓展认识的广度和深度,才能实现思想理论的与时俱进,才能以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引领人类价值重塑与价值变革。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公平与正义的理论出场是“两个结合”的生动体现,充分彰显着守正创新、与时俱进的哲学智慧。



三、全人类共同价值对西方所谓“普世价值”正义理念的哲学超越

西方以其所谓的“普世价值”为旗帜大肆宣扬永恒正义、终极正义等错误观念。这些“正义神话”披着理念化、抽象化的神秘外衣,实质上是一种虚伪的、颠倒的、乌托邦式的社会正义观,已成为当前消蚀价值共识、激化矛盾冲突、危害和平发展的破坏性力量,无法引领人类走向真正的公平正义。全人类共同价值中的公平与正义从历史观、本体论、价值观等多个维度实现了对西方所谓“普世价值”正义理念的超越,能够为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提供正确的理念指引。

第一,全人类共同价值实现了对西方所谓“普世价值”正义理念的历史观立场纠偏。辩证唯物主义问世以前,哲学家们对意识、心灵和精神第一性的极度沉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塑造了西方哲学的唯心主义思维特性。公平正义作为一种社会意识,被唯心主义哲学家们渲染成一种自然产生的永恒存在和终极存在。人们将其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最高标准和处理一切社会弊病的最佳药方,甚至将其视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与基础来看待。马克思主义主张从现实的物质生产实践出发理解公平正义,认为作为价值观念的公平与正义并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而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一定历史阶段的物质生产方式的衍生物。它不是人的先天观念或自然权利,而“完全是历史地产生的”,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和交往水平的差异及所代表的利益群体不同,公平与正义总是以不同的内容与形式出现。马克思站在唯物史观的立场,明确了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历史性,与各种唯心主义公平正义观划清了界限。中国共产党坚守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主张赋予公平与正义历史的、实践的、科学的把握与认识,打破了西方所谓“普世价值”正义理念的唯心主义历史幻相。

一方面,全人类共同价值拒斥脱离客观实际谈论公平与正义,提出符合客观实际、反映历史变化的公平正义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在不同发展水平上,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认识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和诉求也会不同。


人类社会历史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着的,人们的价值观念也会随着客观历史条件的改变而不断变化发展。人们对公平与正义的理解并不是在观念中一经产生就封闭、定型的东西,而是始终面向历史和实践敞开的。当西方国家沉醉于在观念中建造正义的乌托邦时,中国共产党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历史发展,根据世界局势和人类普遍交往的具体实际确立有关公平与正义的政策理念和实际行动,赋予公平与正义历史的、具体的、动态的诠释。西方所谓“普世价值”将公平正义永恒化、绝对化、天然化,不过是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永久存在作合法性辩护而已,“这样的平等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是永恒的真理”。

另一方面,全人类共同价值拒斥脱离客观规律谈论公平与正义,提出尊重历史规律、引领历史发展的公平正义理念。西方所谓“普世价值”将具有历史性的公平正义标榜为在任何时空和条件下都适用的永恒真理,实质上是为了将资产阶级鼓吹为终极正义的代表,虚构资本主义制度永恒存在的神话,妄图将世界历史终结于资本霸权体系。中国共产党旗帜鲜明地反对将资本主义作为人类社会的终极形态,始终坚持与资本剥削、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等非正义的思想行径作斗争,致力于破解“历史终结论”。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公平与正义对唯物史观的坚守,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世界变局、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历史主动的价值自觉,实现了对西方所谓“普世价值”正义理念的历史观立场纠偏,将持续推动人类社会历史向前发展。

第二,全人类共同价值实现了对西方所谓“普世价值”正义理念的本体论逻辑修正。本体论追问的是宇宙自然在本质上真正第一性、逻辑上在先的东西,从古希腊巴门尼德的存在论、柏拉图的理念论到近代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西方哲学家们坚持理性思维通过概念能够达到必然性的知识。理性主义深刻塑造了西方哲学的思维方式,在使自身“成为世界的原则和本质”的同时,也导致了抽象思辨的泛滥。在理论建构方式上,西方所谓“普世价值”崇尚概念的纯粹逻辑推理,从客观的物质世界中抽象出有关“正义”的概念,并把它“当做独立地发展的、仅仅服从自身规律的独立存在的东西来对待”。由于超越了产生它的物质根基,资产阶级的公平正义不再是历史的和人为的产物,而是脱胎成为永恒的、绝对的、天然的先验存在和绝对真理。它虚构字面上的形式正义,实则是一种悬置于现实世界之上的抽象价值尺度,难以回应和解决人类社会发展的诸多难题。

全人类共同价值拒斥用抽象思辨的手法描绘公平与正义,而是将辩证法与唯物史观相结合,以崇尚实践的本体论逻辑揭露了西方所谓“普世价值”正义理念的形而上学幻相,重新审视了公平与正义的思想起点与内容。全人类共同价值立足人类社会对公平正义的实际吁求、着眼世界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基于党治国理政和国际交往的丰富实践,从具体实践出发提炼公平与正义的具体内涵、价值体系与实践路径,提出了更符合实践要求和时代需要的公平正义理念。从具体实践来看,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追求实质正义。中国共产党作为公平正义的坚定倡导者、追求者和维护者,始终坚持大小国家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摒弃意识形态争论,跨越文明冲突陷阱,相互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模式”;坚持“世界各国一律平等,不能以大压小、以强凌弱、以富欺贫”,力争让所有国家在各领域都能够平等参与、享有权利、发挥作用,推动国际秩序不断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在实践中证明公平与正义作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真实性。中国共产党坚持从实践出发,以实际行动彰显公平正义的精神实质、以贴近实际的话语体系凝聚价值共识,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出了具有中国气质和中国风格的理论建构路径。全人类共同价值中的公平与正义既是一种“解释世界”的思想理念,又包含着积极“改变世界”的生存实践,正逐步成为引领人类开展交往实践、建立新型国际关系的科学理念。

第三,全人类共同价值实现了对西方所谓“普世价值”正义理念的价值观导向超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西方所谓“普世价值”的经济根源,其本质是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的资本增殖和资本扩张逻辑,意味着“资本至上”必然成为其价值内核。在“资本至上”的社会里,人的尊严和价值表现在他们所参与其中的商品运动之中,物的关系取代了人的关系,一切事物都被打上“资本”的烙印、为资本所驱使。整个社会只有资本的增殖,没有“人”的自由与发展。马克思指出,“资本的运动是没有限度的”,为了实现资本的持续积累和扩张,资产阶级不断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渗透到世界各地,使资本逻辑的现实危害蔓延全球,世界人民的自由全面发展遭到严重阻碍。虽然资产阶级从一开始就打着“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的旗号以全人类和全社会的代表自居,但成为统治阶级后,便试图用虚假的“正义承诺”掩盖资本的剥削本质,用歪曲的形式把自己的特殊利益冒充成普遍的利益,用抽象的话语逻辑使自身成为公平正义的唯一主体。西方所谓“普世价值”正义理念作为西方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无疑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意识形态辩护”。

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还是奉行资本利益高于一切,是全人类共同价值与西方所谓“普世价值”最根本的对立。马克思“把人的需要规定为人的内在本质”,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强调“现实的人”的主体地位。全人类共同价值中的公平与正义坚持价值问题即是人的问题,以人为标准和尺度规定公平正义的内涵、意义与限度,科学阐明了公平正义的主体、范围、目标等一系列关键问题,坚持将“人民至上”作为价值底色。

一方面,公平与正义作为价值观念是人类实践活动对象化的产物,其本义应该主要放在人的方面而不是物的方面,理应服务于人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本着对人类前途命运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公平正义建立在人民主体发展的总体规律与现实利益之上,从价值选择、价值规范到价值评判都始终以人民为主体;坚持倡导平等对话协商、引领全球经济变革,维护公道、反对霸道,维护公平、反对霸凌,致力于推动国际秩序公正合理化。

另一方面,公平正义的价值主体是全人类整体。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坚信“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秉持为世界各国人民谋幸福的价值立场,将全人类作为公平正义的思维对象。追求和维护全人类的根本利益、整体利益,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各国人民”,将实现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正义理想。西方所谓“普世价值”正义理念是以个人权利为中心的、少数资产阶级的公平观,不管西方国家如何将“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都掩饰不了其狭隘的个人主义逻辑。全人类共同价值中的公平与正义以马克思主义超越抽象人道主义、以人民立场超越资本立场,通过对西方所谓“普世价值”形式上、程序上以及少数人的公平正义的全面批判,指明了真实、普遍、广泛的公平与正义的理论内涵与实践方向。

时代需要大格局,大格局需要大智慧。中国共产党站在全人类共同利益的交汇点、价值思潮的共通点和前途命运的发展点,以独特的东方话语在世界上高高举起了公平正义的思想旗帜,以实际行动使公平正义的世界意义日益彰显。新时代新征程,要进一步加强“中、西、马”哲学对话,在哲学思想的碰撞融合中构筑起世界各国人民对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内在认同。以更大的智慧与勇气力争跨越西方意识形态的障碍、实现对“西方中心论”的破局,引领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走出一条风雨同舟、和衷共济、和合共生的光明道路。